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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要求
以國立臺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以及生物科技研究所規章為主。
實驗室碩士生之研究成果,須參加會議論文發表 (農化學會或食科學會),完成中文論文初稿撰寫,方達到畢業要求。
1. 博士班學生另有規定;
2. 凡實驗室成員所有論文或著作發表,需經指導教授同意並掛名,不可私自發表文章,違反學術倫理;
3. 違者延長畢業年限或撤銷學籍。
實驗室內每位研究生,不論碩士生、博士生,都應培養獨立研究的能力,發揮研究熱忱;惟切不可封閉或惡性競爭,
應重視彼此討論、互助等團隊合作的精神。若有任何問題,請與教授或博士學長姐連絡,不可在外散布不滿言論,傷
害實驗室團結及榮譽。
1. 碩士生畢業標準為第一作者研討會論文(或壁報展示)一篇。碩士班畢業年限為二年。
2. 博士生畢業標準為SCI第一作者論文三篇。其中一篇為領域排名前15%,或其中兩篇為領域排名前40%。鼓勵博士生參加國際研討會或申請千里馬計劃至國外研習一年(博三或
博四時)。博士班畢業年限為五年。
3. 指導教授必為通訊作者。若個人完成實驗、英文寫作、投稿為當然第一作者,博士班指導學長為第二作者,其他有貢獻者依序掛名。若離開實驗室後由博士班學長姐完成投
稿,則博班學長為第一作者,實驗操作者為第二作者,其餘同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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